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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
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度
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北京微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流动性资金紧张的现状,结合公司经营布局的调整,为进一步
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注销其合资子
公司北京微实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可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以总价 1 元定向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向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