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黄凯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黄凯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黄凯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黄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同意聘任黄凯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 年 5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