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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7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
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由于该事项尚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进行充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
我们同意《关于取消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
的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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