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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6-20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达集团
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兴港大厦 C 塔 16 楼 1617 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
北角兴港大厦 C 塔 16 楼 1617 室




股权变动性质:拟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达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任何改
变。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发行对象取得
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备查文件 ..................................................................................................................... 13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对象、
                               指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兴创电子
本报告书                       指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实达集团             指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实达集团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实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达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福
《认购合同》                   指   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
                                    同》
定价基准日                     指   实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
公司住所:
                        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 C 塔 16 楼 1617 室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UY9TX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8-10-16 至 2048-10-15

                        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100%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玥       无     董事长兼总经理    女        中国   河南郑州            否

陈文静      无         董事          女        中国   河南郑州            否

徐元达      无         董事          男        中国   河南郑州            否

朱兴旺      无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河南郑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
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吴玥,兼任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京港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文静,兼任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

    徐元达,兼任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朱兴旺,兼任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
总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5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实达集团任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看好实达集团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拟通过认购实
达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战略投资入股实达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
负债,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偿债压力,并提高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认购实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
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创电子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认购合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4,474,46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兴创电子将持
有上市公司 124,474,463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6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兴创电子,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4,474,46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 623,515,807 股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8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五)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即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
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
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
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9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的条
件下可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发行对象取得有权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认购实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未
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
信息。




                                  12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达集团签署的《认购合同》;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7 号实达大厦 12,13 楼

2、联系电话:0591-8372 5878/8370 8108

3、联系人:吴波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吴玥




                                                      2019 年 6 月 1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 园 路 67 号 实 达 大 厦
                   公司
                                                           12,13楼
股票简称           实达集团             股票代码           600734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
                   科技有限公司         地
                                                           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
                                                           1617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按发行规模上限测算,变动比例为16.64%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吴玥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