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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8-1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
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
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我们认为:深圳拥有极为丰富的高新技术产业资源,设立深圳子公司旨在充分
利用深圳高端人才与技术资源,通过自主研发与技术合作有机结合打造公司核心研
发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内部受让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内部的业务整合,可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便于公
司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同时可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更有效地支
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公司对深圳市东方
拓宇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对公司合并报表不会产生实际影响。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内部受让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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