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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锦: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5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计划自 2019 年 9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19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26 日张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合计为 8,057,410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建华先生的通知,张建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建华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股份的规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交易价格根据增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张建华先生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张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1,3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为 8,057,410 元,具体
增持明细如下:

   日期          增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19/9/9           249,100             5.8259                   1,451,222

 2019/9/10           20,000             6.0000                    120,000

 2019/9/12           72,600             5.9387                    431,150

 2019/9/17          160,400             5.8143                    932,608

 2019/9/18           55,000             5.8318                    320,750

 2019/9/20           90,000             5.9967                    539,700

 2019/9/23          202,800             5.9114                   1,198,830

 2019/9/25          220,000             5.8264                   1,281,800

 2019/9/26          315,000             5.6551                   1,781,350

   合计             1,384,900           5.8180                   8,057,410

    2、增持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前,张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 3,658,2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张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85,532,35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4%;张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航女士持有公司 63,8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张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89,254,3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3%。

    本次增持后,张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5,043,1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张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90,639,2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

    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已完成。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
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
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张建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
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