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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关于签订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18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宜并未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宜
   将另行商议和约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是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领导与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
科技和社会事业,协调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开发区的工作。
    乙方:深圳华大基因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健康养生管理咨询
(不含医疗行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从事自营及代理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乙方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是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为生命健康小镇建设而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丙方: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业宁。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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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管理、咨询;建筑装潢施工(以上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
赁;销售:建材。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98,684.84 万元,净资产 37,681.96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4,092.66 万元,净利润 1,840.83 万元。
    丁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星。
    注册资本:119,429.2932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
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44,990.26 万元,净资产 634,322.87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558,337.6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1.28 万元。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各方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苏州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各方合作意向的战略性和框架性约定,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乙、丙、丁三方将发挥各自品牌优势和资源集聚能力,结合苏州新区的区位优势,拟
打造涵盖健康科技、健康服务和精准医疗等的“华大生命健康小镇”(暂定名)。区域内将
覆盖总部办公、研发中心、生命科学公共服务平台、体验式商业、学校、养老医疗、文创、
高端住宅、国际性专业会议设施等业态,以提升白马涧区域形象和品位,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提升,促进创业就业,增加单位用地税收贡献。
    (二)合作内容
    苏州新区白马涧区域的生命健康产业小镇的产业园开发建设、住宅开发建设、主导产
业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产业园运营等。项目选址为苏州新区枫桥街道白马涧公园周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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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约 2 平方公里,规划包含产业、商业、办公、住宅等配套业态(最终标的规划指标以甲
方核准的方案为准)。
    利用基因检测技术,降低苏州当地已知的出生缺陷和宫颈癌预防,改善民计民生。具
体开展出生缺陷基因筛查、全基因组测序、新生儿 DNA 档案、地中海贫血、女性遗传性乳
腺癌检测及 HPV 基因检测(宫颈癌预防)民生项目全覆盖。
    (三)合作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设立平台公司作为区域开发主体,平台公司在本协议约定区域范
围内享有规划、产业导入、建设、运营、管理、招商等优先权或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甲
方可委托下属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公司或高新区其他国有公司具体承担上述事务。乙方、
丙方和丁方可由其关联公司,包括股权或管理上具有拥有或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来承担具
体项目。
    (四)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四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解决四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四方同
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自建立合作落实工作小组,共同努力推动四方战略合作的落实。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各方面的协助和扶持,创造优质服务和良
好的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四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两年,四方应尽快签署后续协议,
以本协议为基础,落实相关具体实质内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地产板块向产业地产转型的积极举措,也是落地实施的具体表
现,符合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目标,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框架协议为四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各方
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商洽并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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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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