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 号)核准,苏州高新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11,332 股,发行价格 9.53 元/股,共募集资金 1,299,999,993.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66,854.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3,333,139.3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苏州高新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065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5 月 20 日,募集资金总额 1,299,999,993.96 元扣除承销商东吴证券承销费 及保荐费用 13,600,000.00 元后的余额 1,286,399,993.96 元存入苏州高新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 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苏州高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高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苏州高新于 2015 年 5 月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分别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 32201988636051555709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科 技 城 支 行 , 账 号 : 1102181019500038338。募集资金到位后,苏州高新及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苏州高新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高新之孙公司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地产(扬州)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账户名称为兴业银行徐州铜山支行,账号:408030100100007492。苏州高新地 产(扬州)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户名称为建行扬州维扬支行,账号: 32001749300052501146。苏州高新根据上述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划转到 上述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年末余额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201988636051555709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1102181019500038338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州科技城支行 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 兴业银行徐州铜山支行 408030100100007492 679,215.15 限公司 苏州高新地产(扬州)有 建行扬州维扬支行 32001749300052501146 101,919,886.33 限公司 建行扬州维扬支行 定期存单 30,000,000.00 合 计 132,599,101.48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定期存单与理财产品)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 230,200.00 元,系苏州高新地产(扬 州)有限公司开立专户时存入 100.00 元,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从其招商银行徐州分行汇入 230,100.00 元。 四、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8,333.3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48.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492.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度(%)(4)=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分变更(如有) 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2) (3)=(2)-(1) (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住宅部分已达到可使用 徐州万悦城 无 90,000.00 4,258.69 67,850.09 状态,商业部分尚在办 4,199.75 注1 否 一期 理交付许可证之中 1-15 幢已达到可使用状 扬州 812 地块 无 40,000.00 2,890.30 27,642.08 态,16 幢正在办理销售 -761.93 注1 否 许可证过程之中 合计 130,000.00 7,148.99 95,492.17 3,437.8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112.7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 54,105.15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尚有 9.56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有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购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465,338.00 万元(不存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日理财产品余额超过 67,000 万元的情况),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 33,872,277.09 元;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 额为 23,190.00 万元,系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 2 号”(实时赎回)23,190.00 万份,金额 23,190.00 万元。 注 1:由于徐州万悦城一期、扬州 812 地块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上市公司 2014 年 1 月 23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止,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4,112.7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第 114170 号《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州高新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112.7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 54,105.15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尚有 9.56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苏州高新本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苏州高新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购买理 财产品 465,338.00 万元(不存在日理财产品余额超过 67,000 万元的情况),购买理 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 33,872,277.09 元;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 财产品余额为 23,190.00 万元,系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 2 号”(实时赎回) 23,190.00 万份,金额 23,190.00 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苏州高新本年度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苏州高新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苏州高新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高新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