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14苏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8
债券代码:122375 债券简称:14 苏新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苏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5 月 29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期
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摘牌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苏新债(122375)。
3、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3年,为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1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年利率为4.67%。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5年5月29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18年5月29日。
1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6年5月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稳定。2017年4月24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18年4月27日,经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67%。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46.7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4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四)摘牌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苏新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及《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 8 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20 楼
邮政编码:215163
联系人:宋才俊
电话:0512-67379010
传真:0512-6737906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飞
电话:021-38674625
传真:021-3867422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