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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2019-0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高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 号)核准,苏州高新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11,332 股,发行价格 9.53 元/股,共募集资
金 1,299,999,993.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66,854.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3,333,139.3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065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36,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 31,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1,400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徐州“万悦城一期”                90,000.00
        2        扬州“812 号地块”                40,000.00
                     合计                          130,000.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
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 月 3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366.69 万元(含理财、
利息净收益)。

    三、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1年内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
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
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审议批准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30,000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苏州高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