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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18苏新02”2019年付息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50751           债券简称:18 苏新 0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8苏新02”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苏新02(150751)。
      3、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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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函【2017】1498号)。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年利率为5.09%。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8年11月23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23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2019
年6月21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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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9%。每手面
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0.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1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苏新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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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
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 8 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20 楼
    邮政编码:215163
    法定代表人:王星
    联系人:宋才俊
    电话:0512-67379010
    传真:0512-6737906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黄飞
    电话:021-38674625
    传真:021-38674225
    3、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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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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