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