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夏令和为公司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聘任夏令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 夏令和为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赵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