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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赵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