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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民百: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8-055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411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59,766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408,560,198.2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08,801.47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351,396.73 元。本次交易主承销商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扣除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

人民币 13,124,801.47 元后,将款项人民币 395,435,396.73 元划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1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民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严

 格执行《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环北支行、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开户行
                                                         收购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
 杭州银行环北
                 3301040160007177887    395,435,396.73   公司 100%股权项目及支付发行
 支行
                                                         相关费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销前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
                  杭州银行环北支行     3301040160007177887    4,442,627.97    已注销
产之配套融资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杭州银行环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账号:3301040160007177887)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
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结余利息金额,也于注销时转
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