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19年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宋德亮 赵轶
2019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