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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成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华投资)2017-06-2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证券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2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
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                        指本《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2.   辽宁成大/上市公司:             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       指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前海开源:                      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资产管理计划:                  指前海开源管理的“前海开源群巍资
                                        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避险增值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战略 6
                                        号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战略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前海开源战略 7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公募基金:                      指前海开源管理的“前海开源新经济
                                        混合”、“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前
                                        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混合基金”、“前
                                        海开源恒泽保本混合基金”、“前海开
                                        源沪港深核心资源混合”、“前海开源
                                        鼎裕债券基金”。


   7.   出让方:                        指前海开源(分别代表资产管理计划
                                        及公募基金)。


   8.   股份转让协议:                  指前海开源(分别代表资产管理计划
                                        及公募基金)与特华投资于 2017 年 6
                                        月 18 日签订的两份《股份转让协议》。

                                    3
9.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出让方所
                                   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10.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2.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4.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000001423329
                         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通讯方式                 010-6621404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光荣                     49,300                  98.6%
   2.                 王力                       500                     1%
   3.                方胜平                      200                    0.4%
               总计                             50,000                  1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长期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5
          执行董
                                                                  香港永久
 李光荣   事兼经      男   110105196308******   中国    北京
                                                                   居留权
            理
  王力     监事       男   152101195909******   中国    北京         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股票      上市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代码     交易所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
                                 600577    上交所      21.80%       直接
             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特华投资协议受让出让方所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主要系基于对辽宁成大经
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辽宁成大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而进行的一项财务
投资行为。


(二) 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意向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 12 个月内,特华投资将继续增持不低于 100 万元
 的辽宁成大股票。如特华投资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量(股)                    量(股)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计划) 71,175,699           4.65%         0             0
  前海开源(公募基金)        21,614,380      1.41%         0             0
           特华投资           24,786,429      1.62%     117,576,508    7.68%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华投资持有辽宁成大 24,786,429 股股份,占辽宁成大已
发行股份的 1.62%。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合计共持有辽宁成大 117,576,508 股股份,占辽
宁成大已发行股份的 7.6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特华投资以 20 元/股的价格受让前海开源管理的资
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持有的辽宁成大合计 92,790,079 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17 年 6 月 18 日


   2.   协议生效日:2017 年 6 月 18 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前海开源(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代表公募
基金)及特华投资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出让方拟向特华投资转让其合计持有的辽宁成大 92,790,079 股流通股股份,


                                         8
占辽宁成大已发行股份的 6.06%。其中,前海开源(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拟向特
华投资转让的股份数为 71,175,699 股,占辽宁成大已发行股份的 4.65%;前海开
源(代表公募基金)拟向特华投资转让的股份数为 21,614,380 股,占辽宁成大已
发行股份的 1.41%。


   5.   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 20 元,转让价款共计 1,855,801,580 元,其
中归属于前海开源(代表资产管理计划)的转让价款为 1,423,513,980 元,归属
于前海开源(代表公募基金)的转让价款为 432,287,600 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


   (1)特华投资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辽宁成大已于上交所公开披露股份转
让协议项下交易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的 30%支付至以出让方
名义开立并由出让方与特华投资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在本次转让事宜取得有关证券监管部门书面审核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特华投资应将上述股份转让款剩余的 70%支付至共管账户。


(三) 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
质押或冻结),本次转让不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
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
其他安排。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特华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辽
宁成大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 买入情况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特华投资分多次累计买入辽宁成大
股票 25,136,429 股,买入价格区间为 16.99 元至 17.82 元。


(二) 卖出情况


    2017 年 6 月 9 日,特华投资分 5 次累计卖出辽宁成大股票 350,000 股,卖出
价格区间为 17.68 元至 17.75 元。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章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 《股份转让协议》。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        600739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612单元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行 法院 裁 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数量及
               24,786,429股股份,占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2%。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13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
有 权 益 的 股 司117,576,508股股份,占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68%。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是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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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时是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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