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辽宁成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07-1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规模、业绩密切相关,同时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提出董事的薪酬计划,报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外部董事(不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外部董事津贴标准为 6 万元/年(税后),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后),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
遇。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
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挂钩。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公司统一规定的福利,其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