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19-04-2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由于公司是广发证券的股东,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经全体委员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广发证券产
生同业竞争的问题,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密切与广发证券联系与沟通,
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
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和监督本次
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同意对其适当性予以确认。
审计委员会委员:林英士 姚宏 李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