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
解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由于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东,公司
董事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同意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3、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向广发证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英士 姚宏 张黎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