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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经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31,385,574.9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