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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 2013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经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 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