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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上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
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前期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
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
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