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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9〕0785号《关于对山西焦化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
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33亿元,同比
增长15.67倍,其中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华晋)49%股权享受投资收益11.15亿元,是公司
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中煤华晋主要经营煤炭开采、加工、销售。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中煤华晋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整体行
业情况,说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2)公司目前
原料煤的采购模式,自给及外购比例,近两年前五名原料煤供应商,
关联关系,对应的采购金额及采购比例;(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呈现较大差异。第一至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02亿元、17.06亿元、16.95亿元、20.26亿
元,但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为0.55亿元、0.37亿元、0.46亿元、
4.56亿元,季节变动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1)第四季度与前三季
度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第四季
度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4.04亿元,金额较大。其
中,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2.18亿元,库存商品为1.18亿元。存货跌价
准备期末余额为2130.25万元。请补充说明:(1)分项列示原材料、
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及所占比例;(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
动、产品供需变化等,说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3)
结合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构成情况、价格变动、存货期限等,分析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部分中,未对化
工产品进行拆分列示。请公司按照化工产品细分种类,补充披露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项目数据,以及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5.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末货币资金49.46亿元,同比增长31.72%。
其中,银行存款22.59亿元,其他货币资金26.87亿元。同时,公司账
面付息债务(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
计37.70亿元。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约为2.59亿元,同比增长约30%,大
幅高于利息收入0.28亿元。
    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
水平;(2)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以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
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的经营
模式及经营状况,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有较多有息借
款的原因和合理性;(4)明确是否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
的机构存放资金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利率水平、存放期
限、实际使用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5)
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
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6)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0.66亿元,同比增长
157.2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8%。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2亿元,
同比减少52.74%。2016-2018年,应收票据数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数
额逐年减少。期末公司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23.98亿元。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为85.04%,其中1年以内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2年为5%,3年以上为50%,5年以上为70%。
    请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销售收入,前后年度信用政策及变化、
结算方式、主要客户变动情况、主要产品退货和期后回款情况等,具
体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大幅变动的原因;(2)列示公司应收
账款和应收票据近2年前五名对象、关联关系、对应金额,以及计提坏
账准备的金额;(3)公司终止确认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
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并说明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4)结合
上述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合理性;(5)结
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标准的合理性和审慎性;(6)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47.27亿元,
同比增加39.65%。其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43.97亿元,同比增加
40.79%。同期其他货币资金中票据保证金26.1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业务、采购情况变动等,分析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保证金和应付票据金额的匹配性;
(2)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具体名称及其关联关系、
交易背景、数额、对应的采购货物入库结转和销售情况等;(3)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7.62亿元。售后租回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1.93亿元,未显示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同时,
报告期内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请补充说明:(1)按照主要产品,分别列示各产品对应的固定资
产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完成期、产量及实际产能、相关资产期末账面
净值;(2)说明售后租回固定资产的业务模式,涉及的具体事项,与
公司业务间的关联性;(3)结合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
产生的收益情况等,说明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与公司
会计政策相一致,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未办
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时间、对应的账面价值、未办妥的具体
原因、目前办理进度及后续办理计划;(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9.43亿元。其中甲醇制烯烃项
目预算数为102.26亿元,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贷款及自筹,期末余额
18.07亿元。该项目自2011年列入在建工程项目,根据2015-2018年年
报,该项目进展缓慢,累计工程进度为18.47%、19.29%、20.57%、21.58%,
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补充说明:(1)按照主要产品,分别列示各产品对应的在建工
程项目拟投资额、建设完成期、拟建设产量;(2)甲醇制烯烃项目与
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3)结合行业内同类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
前期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情况,具体说明甲醇制烯烃项目目前的投建
状态及是否符合预期进度,推进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建设困难,以
及后续投建安排;(4)结合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进度及同类型产品的
市场格局,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5)请会计师发表
意见。
    10. 年 报 显 示 , 研 发 费 用 本 期 发 生 额 6342.53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145.44%。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说
明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以及实施进展;(2)研发费用数额大幅增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 年报 显 示 ,报告 期 内 公 司营 业收 入 72.29 亿 元,同 比 增 加
20.58%;销售费用5358.27万元,同比减少8.01%。请补充说明:(1)
结合销售模式、销售人员数量及销售政策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
内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销售费用变动趋势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
性;(2)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
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
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6日之
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积极组织有关各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回复,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