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7-012 债券代码:122278 债券简称:13 华域 0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专 项 报 告 > 的 议 案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 的议案》。 为不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吸引和稳定中高级 管理人员和关键骨干等核心人才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 1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公 司制订了 2017-2020 年度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目的与原则 为不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吸引和稳定中高 级管理人员和关键骨干等核心人才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 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2)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 (4)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二、方案概述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7-2020 各年度净利润的完成情况,在年度激 励基金可提取数的额度内,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年度激励对象绩效 评价结果,分别确定年度激励基金。 第三、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符合下列要求 2 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所属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 系。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二)激励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所属企业中由公司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及党群主要负责人; 3.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创新要求确定年度激励对象的具体 人数。 第四、实施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二)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公司前三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 3 第五、激励基金提取 (一)提取办法 1.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 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 = 超额净利润×10%×综合系数 超额净利润=年度净利润-前三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系数 = 40%×α+40%×β+20%×γ 综合系数小于等于1。 α: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系数 0 a<10% a: 年度实际净资产收益率 α = a/13% 10%13% β: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系数 0 b<3% b: 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 β= b/5% 3%5% γ:营业利润增长率完成系数 0 c<1% c: 年度实际营业利润增长率 γ= c/3% 1%3% 4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净利润所对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率。 公司根据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当年计提 激励基金。 2.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和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 公司在不超过年度激励基金可提取数的额度内,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与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年度激励基金分配 数。 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 =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数 ÷ 超额净利润 (二)会计处理 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且 计入当年度的工资总额。 第六、分配与兑现 (一)激励基金的分配 公司根据年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配年度激励基金。对 于业绩评价为较差的激励对象,不予分配年度激励基金;对于业绩 完成特别突出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别奖励。 5 激励对象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以其中一个职位为依据分配激 励基金。 6 (二)激励基金的兑现 激励基金兑现的具体形式如下: 公司总经理:当年发放的激励基金锁定两年后支付; 除公司总经理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所属企业中由公司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党群主要负 责人:当年发放的激励基金的 70%部分以现金形式即期支付,30%部 分锁定两年后支付; 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当年发放的 激励基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即期支付。 公司根据发放的激励基金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制订、审批与实施 1.本计划由薪酬委员会拟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薪酬委员会拟订激励基金年度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 3.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报告后,激励基金方可发放。 第八、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对象变更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 激励资格终止,公司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对其发放; 2.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调离公司的或者在公司内部发生职务变 动的,公司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对其发放; 7 3.激励对象退休、死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到期的,不再参与后期的激励计划,公司已分配但尚未发 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对其或其法定继承人发放。 其他未说明情况的处理办法由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确定。 (二)计划变更与终止 由于公司增发、并购等原因,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和净利润等出 现大幅变动的,董事会可以对当年度综合系数进行调整。 公司发生四(一)款情形时,自接到审计师正式报告/意见或中国 证监会正式处罚之日起,本计划终止。 第九、其他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 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确定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3.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其他中长期激励计划。 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5.为配合本计划具体实施,薪酬委员会制定《华域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 6.本计划由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