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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债券代码:122278           债券简称:13 华域 0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13           -             2018/7/16        2018/7/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52,723,98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0,360,183.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13       -         2018/7/16        2018/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2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

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4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

                                 4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1)22011701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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