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13华域02”债券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债券简称:13 华域 02 债券代码:122278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域 02”债券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13 华域 02”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发行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3
华域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根据《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3 华域 02”。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华域 02(122278)。
3、发行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8 亿元。
5、债券期限、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 5
年,票面利率 5.72%,本期债券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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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80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鉴于全部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计息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有关回售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关于“13 华域 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
告》)
9、付息日:鉴于全部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有关回售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关于“13 华域
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2018 年 4 月 27 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
持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2%,每手“13 华域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2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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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3、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4、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华域 02”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本息兑付支付日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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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华域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
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
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
邮政编码:200041
法定代表人:陈虹
联系人:茅其炜、张军
电话:021-22011701
传真:021-220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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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层
联系人:蒋华琳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021- 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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