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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利益。现就 2018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邵瑞庆先生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军先生为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燕德先生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我们继续担
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 8 次会议,
审议议案 40 项,听取报告 2 项,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均亲自参加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准备,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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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议案
26 项,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
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
    张军先生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共召集和主持 3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张军先生充分发挥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优
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
举、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激励基金计划实施方案等进行认真审查,
提供了专业性意见;结合国内外汽车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公司五
年滚动发展规划提出了宝贵建议。
    邵瑞庆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 5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在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优
势,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了独立意
见。
    尹燕德先生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委员,共出席 3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尹燕德先生凭借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对各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查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或建议。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日常履职方面,我们通过阅读公司《信息月报》及时了解
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各类监管部门的监管动态,通过专门委员会
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
等开展沟通交流,确保与股东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审核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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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为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
和治理情况,我们还深入公司所属企业,对公司生产状况、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及时向独立董事
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报告重要决策事项,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
作创造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
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开拓有着积
极的影响,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本次续签的协议
有效期三年,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和
监督,其中《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相
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域科尔本施密特铝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系公司为支持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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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担保,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风险评估、审
核批准、执行跟踪、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各笔担保均未超出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批准授权经营管理层的总额限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 2017 年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
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考核结果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共计 3,310,360,183.20 元,占 2017 年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51%。利润分配工作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完成。我们认为: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分红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华域
汽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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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和 31 份临时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担任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德
勤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一)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努力推进公司治
理完善,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
平。
    2019 年,我们将通过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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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勤勉尽责、提出
独立意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邵瑞庆、张军、尹燕德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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