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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富维:关于对上证公函相关事宜的答复2018-11-23  

						                         关于对上证公函相关事宜的答复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一汽集团《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的通知》
(中国一汽发【2018】328 文件),明确在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后,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纳入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序列管理。”,一汽集团对公司的管理由原来按控股
子公司管理变为按参股公司管理。
    1、一汽集团自 2018 年 11 月起不再合并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对该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2、一汽集团通过向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
监事会的方式维护股东利益,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后,按照其公司章程一汽集团
已不具有绝对控制权,且按一汽集团战略,未来一段时间一汽集团不会通过增加董事提名人数
的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
    4、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议案时,公司全体董事投了赞成票,一汽集团认可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性质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判断。
    特此说明




                           一汽集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