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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7-05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阳光”)持有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131,281,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59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首创阳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410 万股本公司股
份,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601%。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首创阳光发来的
《关于减持华远地产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首创阳光持有本公司 131,281,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5.596%。
    本公司于 2008 年 8 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由湖北幸福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首创阳光作为原北
京华远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 70,090,695
股。该股份在经过公司历年利润分配送股后于 2013 年 5 月变更为 163,727,483
股,部分减持后,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440,000 股,在参与
  本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后,自 2016 年 7 月至其前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572,000
  股,前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至今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281,700 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情况:
      首创阳光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290,3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780%。
      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临2017-019号)及其《补充公告》(临2017-020号)。首创阳光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减持不超过3,900万股本公司股份,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于2017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
  告》(临2017-050号)。首创阳光在此次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2017年5月16日
  至11月15日),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29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078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股)       (%)
                                             (元/股)
                    2017-6-12
                        至       集中竞价   4.21 至 4.30   23,452,000     0.9996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    2017-6-28
  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7-11-08
                        至       集中竞价   4.16 至 4.17    1,838,300     0.0784
                   2017-11-13
      合计                                                 25,290,300     1.07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
  体安排: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首创阳光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410 万股本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的 0.601%。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首创阳光于 2008 年 8 月参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2011 年 8 月上述承诺到期之时,首创阳光继续承诺自 2011 年 8 月 29 日起
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止一年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2016 年 3 月 8 日,首创
阳光承诺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2016 年 7 月 6 日,首创阳光承诺在
本公司 2016 年度配股获配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事项至 2017 年 3 月 7 日全部履行完成。
    首创阳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首创阳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相关风险提示
    首创阳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