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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8-01-19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
远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陈淮先生、王巍先生、朱海武
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陈淮先生、王巍先生、朱海武先生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远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远地产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华远地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远地产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华远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华远地产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远地产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远地产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