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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候选人为:陈淮先生、

王巍先生、朱海武先生;非独立董事 6 名,候选人为:杜凤超先生、

杨云燕先生、徐骥女士、李然先生、闫锋先生、张馥香女士。

    经核实,上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

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