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
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
具体成员为朱海武(独立董事)、陈淮(独立董事)、闫锋(已于2018
年3月26日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知
识的独立董事朱海武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内部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
议,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朱海武 5 5 0 0
其中1次
六 陈淮 5 5 0 0
现场会议
届 闫锋 5 5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 5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
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16年年审事项
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通讯方式,并形成3份
相应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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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内部控
制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
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交流,
查看其工作成果,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
案。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半年度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
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各
季度财务报告以及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
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
司内部控制问题,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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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审议议案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同
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
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18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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