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8-03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
证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
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
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拟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短期融资券,
每期发行期限 1 年期(365 天);

     4、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

                                      1
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
行;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无

担保形式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将用于公司
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短期融资券)有关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
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

                                 2
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
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
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和注册,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
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过程
中处理与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废止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华股股规字[2008]007 号)系经公
司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制度,主要确定关于公司奖励基金提取及分配的基本原则。由于该
制度制订已有较长时间,制度内容已不符合目前市场状况和公司管理
需求,无法起到有效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

发展的作用,同意废止该制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华远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4
    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章程第八十三条原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5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焦瑞云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

靳慧玲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6
    公司财务总监焦瑞云女士年事已高,现因个人身体原因向公司提

出辞职。公司董事会同意焦瑞云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聘任靳

慧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对焦瑞云女士为公司多年来勤勉敬业的忠诚服务表示衷

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
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废止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附:靳慧玲个人简历

                               7
附件:


                         简       历

    靳慧玲,女,1976 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
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2003 年加入华远,历任财务

中心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财务中心一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
务副总监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