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章程修正案2018-07-10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8-03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华远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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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章程第八十三条原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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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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