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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章程修正案2018-07-10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8-03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华远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章程第八十三条原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2
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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