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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9-017
 债券代码:122370             债券简称:14 华远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9 日(原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

       由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原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
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3、 债券简称:14 华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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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债券代码:122370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4 亿元
  6、 债券期限:5 年期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5.24%,按年付息
  9、 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
  度的起息日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担保情况: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评级 AA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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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2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兑息日:2019 年 4 月 29 日(原付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


三、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华
远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 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
  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
  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
  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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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
     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
     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或有其
     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
     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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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
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中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上述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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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有关当事人
1、债券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杜凤超
    联系人:谢青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
    邮政编码:10004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翔驹
   联系电话:010-60837531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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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
券 2019 年付息公告》盖章页)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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