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9-04-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促
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基金系指按比例根据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计算提取的,用以奖励符合条件人员的专门款项。
第二条 奖励基金的实施对象:
鉴于公司的所有业务均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远置业”)及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开展,公司全体员工均与华远置业
或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奖金基金以华远置业的
人员架构为基础进行分配,实施对象为华远置业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华远置业及华远置业下属子公司员工。
下述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的分配:
(一)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三)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人员;
(四)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实施对象参与奖励基金的分配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经过公司的业绩考核。
第三条 公司的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
(一)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奖励基金亦以年度为单位,在每一考核周期结束后按
照本办法进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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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置业实现当年年度预算利润指标的 80%以上时,按照本制度计提奖励
基金。
(二) 公司奖励基金包括“华远置业总部奖励基金”和“华远置业城市公
司奖励基金”两部分,计提原则分别如下:
1、 计提不超过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作为华远置业总部奖
励基金,用于对华远置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华远置业总部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奖励,其中:
① 、计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0.8%~1.2%用于奖励华远置业
董事长;
② 、计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0.6%~0.8%用于奖励华远置业
总经理;
③ 、计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0.8%~1.2%用于奖励不兼任华
远置业区域/城市公司管理人员的总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④ 、计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2.8%用于奖励华远置业
总部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具体按照华远置业《奖励基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本办法第三条、(二)、4 项所述情况外,按上述原则计提的华远置业总部
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2、华远置业各城市公司实现其当年净利润考核指标的 80%以上时,计提该
城市公司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的 2.8%作为该城市公司奖金,以及按关键节点核
算计发的过程奖金和其它经华远置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特殊事项奖励,用
于对该城市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奖励,具体核算和分配方式依据华远置业《奖
励基金管理制度》执行。
3、华远置业董事长每年度具体奖励基金提取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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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上述计提范围内确定;其他人员的每年度奖励基金具体提取额度由华
远置业董事长在上述计提范围内确定。
4、经华远置业董事长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可
视公司每年度经营情况对华远置业总部奖励基金及华远置业城市公司奖金计提
比例在上述计提总额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