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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9-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杜凤超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
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9,961,623.32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6,476,524.89 元,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按 本 年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9,647,652.49 元 , 加 上 母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结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181,564,746.80 元,母公司 2018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
628,393,619.20 元。
    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
分配,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46,100,874 股为基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81,532,104.88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 346,861,514.32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9 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 2019 年经营计划,2019 年公司计划投资总

额约 202 亿元。包括:
    1、房地产开发直接投资约 182 亿元,其中:土地储备支出约 100
亿元;已取得项目支出约 82 亿元,主要包括:北京华中心项目、北

京西红世项目、北京石景山项目、西安海蓝城五期和六期项目、西安
锦悦项目、西安枫悦项目、西安辰悦项目、长沙华中心二~五期项目、
长沙华中心 8 号楼项目、长沙华时代项目、长沙海蓝城项目、长沙海

蓝郡项目、天津棠悦项目、天津栖塘项目、天津海蓝城项目、广州雲
和墅项目、佛山海蓝城项目、重庆春风度一期项目、重庆海蓝城项目、
银川璟玺项目、银川珑玺项目、银川铭悦项目等。
    2、投资理财总额约 20 亿元: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以闲臵自有资
金通过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伙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购买
股票、债券、基金、信托、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等投资方
式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

保值增值。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自有闲臵资金总
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2019 年度投资计划,
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
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 2019 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


                              3
超过年度投资计划 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同时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8 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9 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

额不超过 50 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 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 0.8%
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
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
保额度与议案十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

重叠部分。


                               4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
联公司(以下统称“华远集团”),2019 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
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
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
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9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
保)总额不超过 24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

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融资担保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


                               5
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中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
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为此,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

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24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
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
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
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 2019 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
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

                              6
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9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抵押
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 220 亿元
(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押)。

    由于融资有时会要求同时提供资产抵押和保证等其他担保,因
此,此资产抵押额度与议案十二中 2019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为此,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
权:
    1、同意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
超过 220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
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融资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度公益性、救济性捐

                               7
赠额度为 500 万元人民币,2018 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捐赠 499.5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捐赠公司                    受捐单位         捐赠金额(万元)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150.00
                       (阿拉善 SEE 基金会)
北京市 华远 臵业有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279.00
限公司
                         北京市慈善基金会                   0.50
                      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               50.00
北京新都致远房地
                      北京市门头沟区慈善协会               20.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捐赠合计                             499.50


    为了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的捐赠行为,维护公司的形
象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 2019 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含 800 万元);
    2、每年的具体捐赠实际执行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8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并决定将
该办法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8
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总部薪酬体系
表(以下简称“薪酬体系表”)关于各职级对应薪酬的规定,按如下
方式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董事薪酬(税前)为: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按照薪酬体
系表董事长 A4~A1 级(275 万元~342 万元)发放,每年度具体薪酬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可按照公司《奖励基金管理

办法》参与奖励基金分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20 万元/年。公司其
他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
司获得薪酬。该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按
照薪酬体系表总经理 A4~A1 级(199 万元~253 万元)发放,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按照薪酬体系表高层管理人
员 A8~A1 级(98 万元~196 万元)发放,并可按照公司《奖励基金
管理办法》参与奖励基金分配。授权董事长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
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具体年薪。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
提名增补李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9
届满为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

券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10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规定期限内一次
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11
    1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本次发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并授权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署有关协议。
    11、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13、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4、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
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12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
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除议案二十已经确定的中介机构外,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
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13
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
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
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
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
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

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

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固定利率,募集资金将按照

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

务等)。详见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临 2019-022 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14
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

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

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

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详见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临 2019-022 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

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15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债务

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

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拟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超短期融资

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4、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

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

行;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无

担保形式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将用于公司

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有关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

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

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

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

申请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

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和注册,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

                              17
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

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过程

中处理与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将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

企业中心 11 号楼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8
   (四)审议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 2019 年投资计划;

   (六)审议公司 2018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 2019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 2019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

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 2019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 2019 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本次债权融

资计划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19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涛先生简历

2、 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20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        历



    李涛,男,1961 年出生,华北电力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管理

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华北

电力大学财会系系主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务,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电力会计学会理事,北京价值工程

学会理事等。多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投资及相关学科的教育研

究工作,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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