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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
下属公司石家庄华远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充实本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华远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远尚隆”)的运营资金规模,促进石家庄市栾城区[2019]008 号
地块开发的顺利进行,同意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华远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华远尚隆与深圳市创申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申企业”)签署《关于石家庄昆仑赋项目之合作协议》,
由华远尚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创申企业。

    华远尚隆现持有石家庄市栾城区[2019]008 号地块,地块位于石家庄市高新
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 172,516.357 平方米,1.0<容积率≤2.3,规划用途为
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远尚隆的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
37,735.85 万元,其中华远置业出资 20,000 万元,持股 53%;创申企业出资
17,735.85 万元,持股 47%。华远尚隆由华远置业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资完成后华远置业和创申企业将按各自持股比例
承担华远尚隆现有债务以及石家庄市栾城区[2019]008 号地块后续的项目开发
投资。

    经核实,本次增资事项将进一步充实华远尚隆运营资金规模,有利于其所
持有的石家庄市栾城区[2019]008 号地块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以华远尚隆资产账面价值
为依据,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远尚隆
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其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