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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11-2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晖女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

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沙华中心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56.84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235,352元。

    由于李春晖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

人李春晖女士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

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