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7-09-08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17-2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银电力”)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曾于 2012 年 6 月 4 日被湖南
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处罚情况
2012 年 6 月 4 日,湖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2]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1 年第七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用持有的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
13000 万股(占总股本 21.67%),换取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
公司 9583.45 万股(占总股本 5.08%)。2012 年 4 月 26 日,公
司发布《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201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
经查,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就完成了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1 年报
中确认了约 1.4 亿元的投资收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
案。
二、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十分重视,认真总结教训,切实整
改,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重大事项的法定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事项整改完毕,整改效果总体良好,
公司未再出现过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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