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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19-02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规定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预
计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
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规
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为降低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修订后的准则将金融资
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仅以获取投资金融
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投资,该类金融资产通常仅涉及
较低频率和较小价值的出售。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
为目标的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最终处置收
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是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该
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最终处置收益影响企业当期
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
示。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
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 2019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