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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银电力:董事会2019年第11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2-2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第 11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此,我们同意提名刘智辉先生、刘建龙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资格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 11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董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