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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2018-09-1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闻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每三年向股东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分红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遵循“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收益权。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
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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