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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议拟继续聘任范立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范立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所列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议提名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范明、孔玉生、吴君民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