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议拟继续聘任范立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范立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所列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议提名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范明、孔玉生、吴君民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