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9-05-25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9-04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
普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索普集团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
公司股份 3,064,3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0003%,增持
金额 19,987,967.53 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本次增持
后,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019,24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55.81%。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接到索普集团通知,索普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
持了公司股份 3,064,3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000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7,954,94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4.81%。本次增持后,索普集团持
有本公司股份 171,019,24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5.81%。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9-040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收到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38”),索普
集团将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拟在未来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算)以自身名义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拟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9 元
/股。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索普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 3,064,3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00003%。
     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索普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
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3,064,3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0003%,增持金额 19,987,967.53 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本次增持后,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019,242 股,约占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5.81%。


     四、 其他说明
     1.    索普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索普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
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公司及时披露。
     3.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
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索普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5.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索普集团增持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9-040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