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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公司资金被扣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5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金被扣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4号《关于核准大连大

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6月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1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9日

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

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3,825,645.56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64,632,534.7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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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从募资资金账户扣划的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执恢475号裁定,

申请执行人俞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

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万元,继续冻结剩余款项。获悉该事项后公

司立即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本次法院扣划款项涉及事项为公司2014年5月为大股东长富瑞华提供1.4

亿元担保,俞陈、于量二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年7月

1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司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结

措施,冻结额度为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6-54号)。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

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公司对法院扣划募资资金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资资金账户扣划资金事宜,

在获知该事项后的第一时间与公司大股东长富瑞华沟通,要求大股东长富瑞

华积极处理同俞陈债权担保纠纷,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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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

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

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从大股东长富瑞

华了解到,长富瑞华已与相关自然人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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