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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 大控    公告编号:2017-6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6 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 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5,951,9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华韡先生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辞去董
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
推选董事肖贤辉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臧立先生、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均
   因在外出差,分别授权独立董事兰书先先生行使表决权;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丛旭日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监事于国
   法先生行使表决权;
3、原董事长华韡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8 日辞去董事长职务(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25,875,395    99.9854     76,600        0.014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变   5,875,395      98.7130   76,600   1.2870        0           0
       更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
       审计机
       构及内
       控审计
       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律师、刘翠梅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