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关于公司被扣划资金的进展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7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扣划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4号《关于核准大连大
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6月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1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9日
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
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3,825,645.56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64,632,534.7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法院从募资资金账户扣划的情况
公司2014年5月为大股东长富瑞华提供1.4亿元担保,俞陈、于量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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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年7月1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
司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额度为2亿元。详
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6-54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执恢47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俞陈
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
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
万元,继续冻结剩余款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金被扣划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56号)。
三、所涉被扣划资金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已与相关自然人积极协商妥善
处理解决相关事宜。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
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 2,000 万元已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
账户仍处于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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