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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0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初告知,根

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当前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人员繁忙,无法

再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

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获悉后及时与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协商沟通,同时,积极接触

其他审计机构。

    2018 年 3 月 16 日,经双方协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不再承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

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

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及简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9

年 9 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

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