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0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初告知,根
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当前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人员繁忙,无法
再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
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获悉后及时与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协商沟通,同时,积极接触
其他审计机构。
2018 年 3 月 16 日,经双方协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不再承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
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
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及简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9
年 9 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
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